資料來源:110-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1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27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地權調整 1.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案件依法備查;督導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加強外國人取得我國地權之
 管理及相關各國資料查證,所需業務費11千
 元。
2.加強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管理及辦理租佃業
 務講習等工作,所需業務費265千元。
3.辦理耕地分割審核及法令釋疑,並督導地方
 政府辦理,所需業務費5千元。
4.依法審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報大陸地區人
 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
 件及相關大陸事務案件,所需業務費18千元
 。
5.地政貢獻獎評選、頒獎及其得獎人專輯之編
 印等業務,所需業務費128千元。
6.辦理直轄市、縣(市)有土地撥用、處分案
 件之審查、核定暨相關法令之研修;公有耕
 地放租法令之研修解釋;督導地方政府公地
 放租辦理事宜,所需業務費14千元。
7.維護外國人地權資料管理系統,所需業務費
 150千元。
591,000 641,000 -50,000 -7.80%
2000 業務費 591,000 641,000 -50,000 -7.80%
2018 資訊服務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00 30,000 0 0.00%
2051 物品 18,000 22,000 -4,000 -18.18%
2054 一般事務費 295,000 324,000 -29,000 -8.95%
2072 國內旅費 94,000 110,000 -16,000 -14.55%
2084 短程車資 4,000 5,000 -1,0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