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3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92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6 土地重劃業務 1.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邀請專家學
 者及地方政府召開會議研修平均地權條例或
 制定市地重劃條例專法;配合獎勵土地所有
 權人辦法修正,印製市地重劃相關法令彙編
 ;辦理市地重劃法令、聽證作業等宣導講習
 ;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重劃業務;編印農村社
 區土地重劃作業手冊;邀請專家學者以合議
 制方式審議地方政府市地重劃計畫書;參加
 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等,所需業務
 費490千元。
2.繳交臺中市土地改革協會常年會費,所需業
 務費10千元。
500,000 520,000 -20,000 -3.85%
2000 業務費 500,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6 水電費 3,000
2009 通訊費 8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2,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000
2051 物品 4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9,000
2072 國內旅費 175,000
2084 短程車資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