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5,250,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
義,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
義,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109預算 | 109差異 | 109比例 |
|---|---|---|---|---|---|---|---|---|---|
| 07 | 殯葬管理 | 1.推行殯葬專業證照制度暨核發禮儀師證書之 文件審查、證書印製、郵寄等作業,所需業 務費110千元。 2.推動殯葬相關消費保護及辦理相關活動,所 需業務費75千元。 3.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殯葬服務業、生前殯葬服 務契約之管理及查處,所需業務費75千元。 4.為因應殯葬管理法制修正,聘請專家學者召 開研討會議,廣徵地方政府意見,以利殯葬 政策之落實,所需業務費75千元。 5.辦理全國性殯葬業務專業技能之研討會議, 以增進工作技能,所需業務費185千元。 6.全國殯葬資訊管理系統維護,所需業務費20 0千元;另系統功能新增,所需設備及投資1 62千元(資本支出)。 7.舉辦殯葬管理研習班,所需業務費240千元 。 8.辦理地方政府殯葬業務評量業務,所需業務 費400千元。 9.捐助辦理殯葬相關研究或舉辦提升殯葬文化 相關之研討、座談、展覽或其他宣導活動, 及國內公協會加入國際殯葬組織,所需獎補 助費40千元。 10.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 係奉行政院106年3月30日院臺綜字第10600 10188號函核定,補助原住民鄉(鎮、市、 區)公墓改善及配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 金及離島建設基金之中央分攤款,所需總 經費692,169千元,分4年辦理,除107至10 9年度已編列507,769千元外,本年度續編 最後1年經費184,400千元(資本支出184,0 20千元、經常支出380千元)。 |
185,962,000 | 192,537,000 | -6,575,000 | -3.41% | |||
| 2000 | 業務費 | 1,360,000 | 1,287,000 | 73,000 | 5.67%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200,000 | 20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000 | 30,000 | 10,000 | 33.33% | ||||
| 2051 | 物品 | 20,000 | 2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980,000 | 977,000 | 3,000 | 0.31%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00,000 | 40,000 | 60,000 | 150.00% | ||||
| 2081 | 運費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62,000 | 190,000 | -28,000 | -14.74%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62,000 | 190,000 | -28,000 | -14.74%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84,440,000 | 191,060,000 | -6,620,000 | -3.46%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0,000,000 | 20,000,000 | 0 | 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44,400,000 | 151,000,000 | -6,600,000 | -4.37%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20,000,000 | 20,000,000 | 0 | 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0,000 | 30,000 | -10,000 | -33.33%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20,000 | 30,000 | -10,000 | -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