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94,184,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
義,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
義,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公民參政 | 1.檢討研修選舉罷免制度、政治獻金、遊說規 範有關法規,並辦理各項修法公聽會與座談 會,所需業務費437千元。 2.選舉罷免制度、政治獻金、遊說規範有關法 規之規劃並蒐集、翻譯及編印國內外相關著 作、法制等,所需業務費175千元。 3.辦理政治獻金法宣導工作,所需業務費100 千元。 4.受理專業遊說者備案,辦理遊說制度講習與 宣導活動及業務輔導等工作,所需業務費60 千元。 5.補助學校機關團體、研究機構舉辦選舉罷免 、政治獻金等業務相關議題之學術研討會或 相關活動,所需獎補助費140千元。 |
912,000 | 1,073,000 | -161,000 | -15.00% | |||
| 2000 | 業務費 | 77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2,000 | |||||||
| 2051 | 物品 | 5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0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5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4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4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5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0,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