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5,399,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落實
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法制
、並辦理相關法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4.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黨
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培訓自治人員、推展公共造產、調
解行政及法律服務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自治法規,提高地方制度法修正完成率,因地
制宜調整地方組織,落實地方自治,強化地方自治行政
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提高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完成率,健
全公民參政法制,落實政黨政治及強化民意機關運作與
功能。
3.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讓禮儀融入國民生活中;
弘揚孝道倫理,促進社會祥和;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
社會的意義,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4.強化政黨審議功能,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督導地
方立法機關議事運作順遂,並完成地方自治人員培訓講
習;推展調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
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6 | 地方行政工作 | 1.督導地方行政業務、推動公共造產及調解行 政等所需業務費2,232千元。 2.辦理補助各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事業參加工 作競賽績優核發獎勵金、補助貸款利息差額 等經費10,886千元(經常支出)。 3.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係奉行政院 102年4月15日院臺綜字第1020017355號函核 定,嗣因計畫內容調整,修正計畫經行政院 104年5月1日院臺綜字第1040021108號函核 定,所需總經費2,000,000千元,分6年辦理 ,除102至105年度已編列1,715,571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76,300千元(資本支出 ),未來年度經費需求總數208,129千元。 |
89,418,000 | 318,826,000 | -229,408,000 | -71.95% | |||
| 0200 | 業務費 | 2,232,000 | 2,625,000 | -393,000 | -14.97% | ||||
| 0203 | 通訊費 | 62,000 | 75,000 | -13,000 | -17.33%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2,000 | 110,000 | -58,000 | -52.73% | ||||
| 0271 | 物品 | 17,000 | 20,000 | -3,000 | -15.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591,000 | 1,820,000 | -229,000 | -12.58% | ||||
| 0291 | 國內旅費 | 510,000 | 600,000 | -90,000 | -15.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87,186,000 | 316,201,000 | -229,015,000 | -72.43%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6,005,000 | 36,246,000 | -20,241,000 | -55.84%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70,181,000 | 271,955,000 | -201,774,000 | -74.19%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000,000 | 8,000,000 | -7,000,000 | -8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