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72頁
預算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9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  協調、審議及推動。 2.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工作計畫。 3.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 4.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5.研擬國土計畫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機制。 6.規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作業。 7.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
預期成果
1.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保障原住民族土地  權利,臚列如下:   (1)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以保障原住民基本生存     權、居住權利。   (2)協助輔導原住民取得原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保障     原住民生計。   (3)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作為     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最上位指導,並檢討原鄉土     地使用管制之合理及合法性。   (4)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     劃、協調、審議及推動工作,落實土地轉型正義。 2.促進部落土地合理利用,規劃提供適當建築用地,改善  部落生活環境,解決原住民族部落居住用地不足問題。 3.完成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座談會、異地備援、地籍資料更  新、全國教育訓練、資訊安全、系統維護、線上輔導等  工作。 4.遏止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及濫墾、濫建,增進國土保  育及土地永續經營和利用。 5.分年分期調查及劃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保障原住  民族土地權利。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地權管理業務所需通訊
 費123千元。
2.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地權管理相關計畫、法令
 研修及研討會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審查費等
 40千元。
3.辦理權利回復計畫工作專案服務及保留地之
 訴願、行政訴訟等所需人力及業務經費2,00
 0千元。
4.辦理地權業務研討會議及法規教育訓練及勞
 務外包協助資料分析及電腦建檔等業務經費
 1,011千元。
5.辦理地權業務所需國內旅費211千元及短程
 車資53千元。
6.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等
 業務經費共計22,386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2,729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9,
 657千元〉
7.補助臺東縣政府辦理馬蘭會館土地有償撥用
 土地經費計1,362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資本門〉
8.補助臺東縣政府辦理蘭嶼原住民保留地多目
 標圖籍整合建置計畫經費825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
28,011,000 33,566,000 -5,555,000 -16.55%
2000 業務費 3,438,000 4,607,000 -1,169,000 -25.37%
2009 通訊費 123,000 154,000 -31,000 -20.1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00 51,000 -11,000 -21.57%
2054 一般事務費 3,011,000 4,138,000 -1,127,000 -27.24%
2072 國內旅費 211,000 240,000 -29,000 -12.08%
2084 短程車資 53,000 24,000 29,000 120.83%
4000 獎補助費 24,573,000 28,959,000 -4,386,000 -15.15%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729,000 3,518,000 -789,000 -22.43%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1,844,000 25,441,000 -3,597,000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