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2,536,000 元()
計畫內容
1.研訂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 2.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建地統一規劃開發計畫。 3.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及增劃編原住民  保留地複丈分割實施計畫。 4.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 5.辦理原住民保留地違規利用處理計畫。 6.規劃國土計畫之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暨土地使用管制  機制。 7.規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作業。
預期成果
1.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保障原住民族土地  權利,臚列如下:   (1)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以保障原住民基本生存     權、居住權利。   (2)協助輔導原住民取得原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保障     原住民生計。   (3)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作為     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最上位指導,並檢討原鄉土     地使用管制之合理及合法性。   (4)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之立法工作,落實     土地轉型正義。 2.促進部落土地合理利用,規劃提供適當建築用地,改善  部落生活環境,解決原住民族部落居住用地不足問題。 3.完成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座談會、異地備援、地籍資料更  新、全國教育訓練、資訊安全、系統維護、線上輔導等  工作。 4.辦理原住民保留地違規使用及濫墾、濫建清查及改正,  增進國土保育及土地永續經營和利用。 5.辦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  組研究計畫,並分年分期調查及劃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  土地,以落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地權管理業務所需通訊
 費300千元。
2.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地權管理相關計畫、法令
 研修及研討會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審查費等
 100千元。
3.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
 統管理、維護、更新、教育訓練等經費1,20
 0千元。〈委辦費〉
4.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工作專案服
 務及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訴願、行政訴訟等
 所需人力及業務經費2,500千元。
5.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地權業務,協調地方政府
 檢討修訂相關法規,舉辦分區座談、觀摩、
 全國法規教育訓練、檢討會、蘭嶼核廢料貯
 存場真相調查案、原保地土審會委員認證研
 習會等業務2,500千元,及勞務外包協助資
 料蒐集分析及電腦建檔等所需業務經費400
 千元。
6.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地權管理經費及相關研討
 會,業務督導會勘查證講習等所需國內旅費
 300千元及短程車資30千元。
7.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等
 業務經費共計31,270千元,包括:原住民保
 留地權利回復計畫、原住民族土地政策法令
 意見交流計畫、原住民保留地複丈分割計畫
 等經費。〈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210千元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24,060千元〉
8.補助臺東縣政府辦理馬蘭會館土地有償撥用
 土地經費計10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
 補助〉
38,700,000 38,290,000 410,000 1.07%
0200 業務費 7,330,000 6,793,000 537,000 7.91%
0203 通訊費 300,000 30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0 200,000 -100,000 -50.00%
0251 委辦費 1,200,000 1,975,000 -775,000 -39.24%
0279 一般事務費 5,400,000 3,850,000 1,550,000 40.26%
0291 國內旅費 300,000 378,000 -78,000 -20.63%
0295 短程車資 30,000 90,000 -60,000 -66.67%
0400 獎補助費 31,370,000 31,497,000 -127,000 -0.4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210,000 7,230,000 -20,000 -0.28%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4,160,000 24,267,000 -107,000 -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