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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預算法第22條第1款辦理。  
預期成果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適時動用,以配合業務需要,增進時效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1 第一預備金 80,000
6000 預備金 80,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