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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2-監察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0頁
預算機關
監察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22,000 元()
計畫內容
依照預算法第22條之規定設置第一預備金,於各工作計畫 發生分配預算不敷時申請動支,以應臨時之需。
預期成果
因應業務需要適時動用,促進行政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第一預備金 依照預算法第22條之規定設置第一預備金,於
各工作計畫發生分配預算不敷時申請動支,以
應臨時之需。
1,822,000 922,000 900,000 97.61%
6000 預備金 1,822,000 922,000 900,000 97.61%
6005 第一預備金 1,822,000 922,000 900,000 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