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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3-監察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5頁
預算機關
監察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27,000 元()
計畫內容
國家古蹟建物之修復、辦公設施等工程,以延長國家財產 之使用效能。  
預期成果
有效維護國定古蹟安全及建物之妥善利用,延長增進財產 使用之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營建工程 1.古蹟及廳舍等修繕工程2,000千元。
2.白蟻防治及木構件回測檢視作業等500千元。
3.汰換空調、供電及議事影音等設備800千元。
4.國定古蹟區域等相關維護工程等3,000千元。
5.改善或新建消防系統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等
 1,000千元。
6.國定古蹟等2樓區域鋪面更新工程等3,262千元
 。
7.衛生盥洗室設備等汰換工程3,500千元。
8.陳情受理中心及開標會議室服務空間整體規劃
 及設備增設案等3,365千元。
17,427,000 44,380,000 -26,953,000 -60.73%
3000 設備及投資 17,427,000 44,380,000 -26,953,000 -60.73%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7,427,000 44,380,000 -26,953,000 -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