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21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25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臨時人員酬金508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計
 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力費用。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6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3.物品31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30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7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403千
  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3千元。
5.國內旅費9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5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18千元。
6.運費14千元,係尿液檢驗運送等經費。
2,257,000 792,000 1,465,000 184.97%
2000 業務費 2,257,000 792,000 1,465,000 184.97%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08,000 500,000 8,000 1.6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6,000 138,000 -2,000 -1.45%
2051 物品 31,000 30,000 1,000 3.33%
2054 一般事務費 1,477,000 50,000 1,427,000 2,854.00%
2072 國內旅費 91,000 60,000 31,000 51.67%
2081 運費 14,000 1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