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8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4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10千元,包括:
(1)通訊費83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8千元,包括:
<1>顧問費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2>出席費5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暨認
  罪協商判決金審查小組出席費。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62
  千元。
(3)物品149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9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4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1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8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4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6
  千元、物品29千元,共計編列105千元
  。)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
(5)國內旅費710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4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
  務差旅費5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4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85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4,543,000 6,606,000 -2,063,000 -31.23%
0200 業務費 2,510,000 2,342,000 168,000 7.17%
0203 通訊費 838,000 688,000 150,000 21.8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8,000 249,000 19,000 7.63%
0271 物品 149,000 141,000 8,000 5.67%
0279 一般事務費 545,000 554,000 -9,000 -1.62%
0291 國內旅費 710,000 710,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78,000 663,000 -485,000 -73.15%
0319 雜項設備費 178,000 175,000 3,000 1.71%
0400 獎補助費 1,855,000 3,601,000 -1,746,000 -48.49%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661,000 1,503,000 158,000 10.51%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94,000 2,098,000 -1,904,000 -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