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72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2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93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2千元,包括: <1>顧問費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2>出席費6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暨認 罪協商判決金審查小組出席費。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6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62 千元。 (3)物品12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2千元。 (4)一般事務費50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0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10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5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 千元、物品22千元,共計編列102千元 。) (5)國內旅費70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3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8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 務差旅費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4,57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6,521,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793,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16,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52,000 | ||||
| 0271 | 物品 | 124,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501,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700,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51,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51,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4,577,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150,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2,42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