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09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確實,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8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1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03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317千元。
(3)通訊費1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83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48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
  器經費。
(6)稅捐及規費1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41千元,係車輛及志工之保險費
  。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聘請講師
  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
(9)物品265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
  0千元。
<3>車輛油料費135千元,係按機車5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10公升,中小型汽車5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80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5.70元、柴油每公升22.2
  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42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58千元,係按員工2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5千元,係按檢
  察官2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60千元。
<4>法警制服費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千元。
<7>法律座談及檢察官會議等經費30千元
  。
<8>一般行政事務費120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7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8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54千元,係按機車5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4年未
  滿6年者1輛,每輛每年25,000元,6年
  以上者4輛,每輛每年30,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4千元,係按職員24
  人,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2千元。
(14)國內旅費1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5)運費1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6)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7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583,000
0200 業務費 2,511,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303,000
0202 水電費 317,000
0203 通訊費 10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83,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8,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2,000
0231 保險費 4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0271 物品 26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23,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8,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52,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0294 運費 15,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7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