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57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94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76千元,包括:
(1)通訊費86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4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00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4
  千元。
(3)物品31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7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68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6千元。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4千元。
(5)國內旅費59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5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72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4,575千元,包括:
(1)辦公大樓西側通道水泥機車停車棚工程
  經費4,251千元。(另本工程所需之工程
  管理費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
  ,按直接工程成本逐級累退計算(500萬
  元以下3%,超過500萬元至2,500萬元1.5
  %),提列計103千元,並配合工程結算總
  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24千元。
3.獎補助費3,39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10,943,000 10,214,000 729,000 7.14%
2000 業務費 2,976,000 3,050,000 -74,000 -2.43%
2009 通訊費 864,000 86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8,000 478,000 -50,000 -10.46%
2051 物品 313,000 340,000 -27,000 -7.94%
2054 一般事務費 775,000 772,000 3,000 0.39%
2072 國內旅費 596,000 59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575,000 3,986,000 589,000 14.78%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25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24,000 3,926,000 -3,602,000 -91.75%
4000 獎補助費 3,392,000 3,178,000 214,000 6.7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93,000 1,822,000 171,000 9.39%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99,000 1,356,000 43,000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