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53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8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34千元,包括:
(1)通訊費74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3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28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4
  千元。
(3)物品33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6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55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20千元
  。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8千元。
(5)國內旅費74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5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9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26千元。
2.設備及投資326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3,32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6,889,000 6,476,000 413,000 6.38%
0200 業務費 3,234,000 3,130,000 104,000 3.32%
0203 通訊費 740,000 74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5,000 454,000 1,000 0.22%
0271 物品 333,000 333,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960,000 950,000 10,000 1.05%
0291 國內旅費 746,000 653,000 93,000 14.24%
0300 設備及投資 326,000 806,000 -480,000 -59.55%
0319 雜項設備費 326,000 318,000 8,000 2.52%
0400 獎補助費 3,329,000 2,540,000 789,000 31.06%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244,000 1,455,000 789,000 54.23%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85,000 1,08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