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21,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45千元,包括:
(1)通訊費50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64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18
  千元。
(3)物品30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7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5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55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52千元。
(5)國內旅費427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61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96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8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2,32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4,649,000
0200 業務費 2,045,000
0203 通訊費 50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2,000
0271 物品 30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73,000
0291 國內旅費 427,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81,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81,000
0400 獎補助費 2,323,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40,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