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15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2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77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52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692千元。
 (3)通訊費21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52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9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係機關辦理研
   習講座鐘點費。
 (8)物品685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80
     千元。
   <3>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其他辦公用消耗品111
     千元。
   <4>車輛油料費94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0.60元計列。
   <5>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費1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2,06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71千元,係按員工54人及臨
     時人員3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66千元,係按檢察
     官3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4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62千元。
   <5>法警制服費67千元。
   <6>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0千元。
   <7>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2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617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1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5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17千元,係按機車6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2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以上未滿4年
     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上
     者1輛,每輛每年39,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8千元,係按職員47人
     ,每人每年809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64千元。
 (13)國內旅費113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6,827,000 6,394,000 433,000 6.77%
2000 業務費 6,779,000 6,346,000 433,000 6.82%
2003 教育訓練費 152,000 152,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1,692,000 1,283,000 409,000 31.88%
2009 通訊費 218,000 218,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520,000 520,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7,000 17,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9,000 29,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00 36,000 -6,000 -16.67%
2051 物品 685,000 687,000 -2,000 -0.29%
2054 一般事務費 2,065,000 1,676,000 389,000 23.2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0,000 210,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55,000 169,000 -14,000 -8.2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4,000 1,132,000 -368,000 -32.51%
2072 國內旅費 113,000 123,000 -10,000 -8.13%
2093 特別費 129,000 94,000 35,000 37.23%
4000 獎補助費 48,000 4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8,000 4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