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45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49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86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7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646千元。
(3)通訊費17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711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29千元,係車輛保險費15千元及
  志工保險費14千元。
(7)接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係機關辦理
  研習講座鐘點費。
(8)物品74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46千元。
<3>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其他辦公用消耗品1
  65千元。
<4>車輛油料費97千元,係按機車7輛、每
  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5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每
  公升價格25.7元計列。
<5>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費24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632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8千元,係按員工5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91千元,係按檢
  察官4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0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4千元。
<4>法警制服費6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5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898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1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8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44千元,係按機車7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8,000元,滿六年以
  上者4輛,每輛每年3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8千元,係按職員47
  人,每人每年809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50千元。
(13)國內旅費183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32千元,包括:
(1)損失及賠償482千元,係依據臺灣高等法
  院101年度建上字第69號民事判決,本署
  遷建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訴訟案賠償所需
  經費。
(2)慰問金15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7,495,000
0200 業務費 6,863,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270,000
0202 水電費 1,646,000
0203 通訊費 171,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11,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7,000
0231 保險費 29,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0
0271 物品 74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632,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2,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50,000
0291 國內旅費 183,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632,000
0471 損失及賠償 48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