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72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15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臨時人員酬金6,37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50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3,12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
  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1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3
  6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883千元。
3.物品57千元,係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
 處遇工作所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
 購置經費。
4.一般事務費2,44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2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
  助理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
  所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相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35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6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5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7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6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差旅費5千元。
11,159,000 10,393,000 766,000 7.37%
2000 業務費 11,159,000 10,393,000 766,000 7.37%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6,378,000 4,728,000 1,650,000 34.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19,000 1,883,000 36,000 1.91%
2051 物品 57,000 56,000 1,000 1.79%
2054 一般事務費 2,446,000 3,330,000 -884,000 -26.55%
2072 國內旅費 359,000 360,000 -1,000 -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