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39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393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3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4,72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50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3,059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19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83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56千元,包括:
(1)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
  購置經費2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54千元。
5.一般事務費3,33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2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4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807千
  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99千元。
6.國內旅費36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6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6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6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60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50千元。
10,393,000 10,315,000 78,000 0.76%
2000 業務費 10,393,000 10,315,000 78,000 0.76%
2030 兼職費 36,000 36,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728,000 4,657,000 71,000 1.5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83,000 1,883,000 0 0.00%
2051 物品 56,000 71,000 -15,000 -21.13%
2054 一般事務費 3,330,000 3,308,000 22,000 0.67%
2072 國內旅費 360,000 3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