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94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法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16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3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0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3.一般事務費1,10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7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4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0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4.國內旅費28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6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7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70千元。
2,166,000
0200 業務費 2,166,000
0241 兼職費 3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100,000
0291 國內旅費 2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