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0,07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1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34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3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2,831千元。
(3)通訊費8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755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00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7)物品1,66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
  75千元。
<3>車輛油料費318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7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5.7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
  2.2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3,20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58千元,係按員工12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82千元,係按檢
  察官13人,每人每年14,0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15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6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915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1,35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86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62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7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4千元,係職員118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700千元。
(12)國內旅費128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6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2,515,000
0200 業務費 12,347,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35,000
0202 水電費 2,831,000
0203 通訊費 8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55,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9,000
0231 保險費 100,000
0271 物品 1,66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201,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5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86,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00,000
0291 國內旅費 128,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168,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