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3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到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50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3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815千元,係遴用採尿人員辦
 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5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4.物品5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57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5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39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76千元。
6.國內旅費22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7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66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502,000 1,925,000 577,000 29.97%
2000 業務費 2,502,000
2030 兼職費 36,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1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5,000
2051 物品 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73,000
2072 國內旅費 2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