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09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到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56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13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0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5千元。
<2>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481
  千元。
<3>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審
  查小組出席費及編稿費等經費40千元
  。
(3)物品49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44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4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7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58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08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33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7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0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
  千元,共計編列100千元。)
<7>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39千元。
(5)國內旅費1,641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487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443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68千元。
2.設備及投資58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1,84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18,568,000
0200 業務費 6,131,000
0203 通訊費 1,50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6,000
0271 物品 49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842,000
0291 國內旅費 1,641,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8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588,000
0400 獎補助費 11,849,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539,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7,3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