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9,54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07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00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3,562千元。
 (3)通訊費4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88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8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
   等。
 (6)保險費128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物品1,00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99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35
     千元。
   <3>車輛油料費265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38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47千元,係按員工132人及
     約用人員17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7千元,係按檢察
     官14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4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67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88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1,115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2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1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88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公務汽車滿2年未滿4
     年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計列,電動
     汽車未滿2年者1輛,每輛每年8,300元計
     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6千元,係職員120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32千元。
 (12)國內旅費9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52千元。
2.獎補助費6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0,070,000 10,693,000 -623,000 -5.83%
2000 業務費 10,004,000 10,633,000 -629,000 -5.92%
2003 教育訓練費 48,000 48,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3,562,000 3,849,000 -287,000 -7.46%
2009 通訊費 45,000 45,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88,000 381,000 7,000 1.84%
2024 稅捐及規費 8,000 8,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28,000 102,000 26,000 25.49%
2051 物品 1,004,000 1,110,000 -106,000 -9.55%
2054 一般事務費 3,381,000 3,493,000 -112,000 -3.2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4,000 226,000 -12,000 -5.3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32,000 1,000,000 -68,000 -6.80%
2072 國內旅費 92,000 92,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52,000 129,000 -77,000 -59.69%
4000 獎補助費 66,000 60,000 6,000 1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6,000 60,000 6,0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