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3,44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9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63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3,849千元。
 (3)通訊費4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81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8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
   等。
 (6)保險費102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物品1,11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99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37
     千元。
   <3>車輛油料費269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0.6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3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49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20千元,係按員工127人及
     臨時人員13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7千元,係按檢察
     官14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4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81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340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788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3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6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05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公務汽車滿2年未
     滿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元,公務
     汽車滿6年以上者1輛,每輛每年51,000
     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1千元,係職員115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0千元。
 (12)國內旅費9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0,693,000 9,692,000 1,001,000 10.33%
2000 業務費 10,633,000 9,632,000 1,001,000 10.39%
2003 教育訓練費 48,000 48,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3,849,000 3,129,000 720,000 23.01%
2009 通訊費 45,000 45,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81,000 392,000 -11,000 -2.81%
2024 稅捐及規費 8,000 8,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02,000 102,000 0 0.00%
2051 物品 1,110,000 1,115,000 -5,000 -0.45%
2054 一般事務費 3,493,000 3,210,000 283,000 8.8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26,000 247,000 -21,000 -8.5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00,000 1,00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92,000 92,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94,000 35,000 37.23%
4000 獎補助費 60,000 6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0,000 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