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7,03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7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67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3,129千元。
(3)通訊費4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9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5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08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物品819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99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27千元。
<3>車輛油料費303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5.9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9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45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30千元,係按員工115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89千元,係按檢
  察官10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4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340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114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325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17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09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6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08千元,係職員10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00千元。
(12)國內旅費9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8,745,000 9,025,000 -280,000 -3.10%
2000 業務費 8,679,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8,000
2006 水電費 3,129,000
2009 通訊費 45,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9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5,000
2027 保險費 108,000
2051 物品 81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455,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17,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00,000
2072 國內旅費 92,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6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