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1,60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99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3,262千元。
(3)通訊費4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29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46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87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物品74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99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
  11千元。
<3>車輛油料費242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6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3.4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
  19.3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9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81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26千元,係按員工11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24千元,係按檢
  察官10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
  4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7千元。
<4>法警制服費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950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830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325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15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09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6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06千元,係職員101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00千元。
(12)國內旅費9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8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176,000
0200 業務費 8,996,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48,000
0202 水電費 3,262,000
0203 通訊費 45,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96,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46,000
0231 保險費 87,000
0271 物品 74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819,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15,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00,000
0291 國內旅費 92,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18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