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2,40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92,28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28,663千元,係職員121人
 及駐警1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275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5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6,072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847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15,333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7,76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 儲金等。
7.保險8,32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192,285,000 183,317,000 8,968,000 4.89%
1000 人事費 192,285,000 183,317,000 8,968,000 4.89%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8,663,000 125,307,000 3,356,000 2.6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275,000 4,275,000 0 0.00%
1030 獎金 26,072,000 22,010,000 4,062,000 18.46%
1035 其他給與 1,847,000 1,847,000 0 0.00%
1040 加班費 15,333,000 13,783,000 1,550,000 11.2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7,768,000 7,768,000 0 0.00%
1055 保險 8,327,000 8,32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