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04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5,045千元,其內容如
下:
1.臨時人員酬金9,986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15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76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58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942千元。
3.物品20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110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8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1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78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5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4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4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93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28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8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15,045,000 14,154,000 891,000 6.30%
2000 業務費 15,045,000 14,154,000 891,000 6.3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986,000 8,245,000 1,741,000 21.1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58,000 1,942,000 16,000 0.82%
2051 物品 207,000 206,000 1,000 0.49%
2054 一般事務費 2,110,000 2,991,000 -881,000 -29.46%
2072 國內旅費 784,000 754,000 30,000 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