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04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5,045千元,其內容如 下: 1.臨時人員酬金9,986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15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76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58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942千元。 3.物品20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110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8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1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78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5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4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4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93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28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8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
15,045,000 | 14,154,000 | 891,000 | 6.30% | |||
| 2000 | 業務費 | 15,045,000 | 14,154,000 | 891,000 | 6.3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9,986,000 | 8,245,000 | 1,741,000 | 21.12%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58,000 | 1,942,000 | 16,000 | 0.82% | ||||
| 2051 | 物品 | 207,000 | 206,000 | 1,000 | 0.49%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110,000 | 2,991,000 | -881,000 | -29.46%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84,000 | 754,000 | 30,000 | 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