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4,52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9,70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臨時人員酬金12,189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9
  38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8,84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
  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0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
  0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489千元。
3.物品1,106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49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57千元。
4.一般事務費3,082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1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60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7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
  助理員所需人力經費1,92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63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
  所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相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82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63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4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80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差旅費5千元。
19,709,000 18,277,000 1,432,000 7.83%
2000 業務費 19,709,000 18,277,000 1,432,000 7.83%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2,189,000 10,418,000 1,771,000 17.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9,000 2,489,000 20,000 0.80%
2051 物品 1,106,000 1,105,000 1,000 0.09%
2054 一般事務費 3,082,000 3,308,000 -226,000 -6.83%
2072 國內旅費 823,000 937,000 -114,000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