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4,70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430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業務費18,611千元,包括:
(1)通訊費8,20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1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93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5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6
  10千元。
(3)物品1,21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17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6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0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50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762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及物品524千
  元,共計編列1,506千元。)
(5)國內旅費3,60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874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1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16千元。
2.設備及投資36,650千元包括:
(1)檢察機關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經費24,
  510千元。(另本工程所需之工程管理費
  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費逐級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以
  下3%,超過500萬元至2,500萬元1.5%),
  提列計409千元,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
  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汰換電話交換機等經費6,940千元。
(3)檢察機關偵查庭錄音、錄影設備汰換等
  經費2,512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688千元。
3.獎補助費51,16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106,430,000 83,668,000 22,762,000 27.21%
2000 業務費 18,611,000 18,967,000 -356,000 -1.88%
2009 通訊費 8,209,000 8,209,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18,000 3,018,000 0 0.00%
2051 物品 1,217,000 1,231,000 -14,000 -1.14%
2054 一般事務費 2,560,000 2,844,000 -284,000 -9.99%
2072 國內旅費 3,607,000 3,665,000 -58,000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36,650,000 13,523,000 23,127,000 171.02%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4,51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2,140,000 13,343,000 -1,203,000 -9.02%
4000 獎補助費 51,169,000 51,178,000 -9,000 -0.02%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49,000 468,000 -19,000 -4.06%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6,135,000 25,820,000 315,000 1.22%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4,585,000 24,890,000 -305,000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