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1,31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5,6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240千元,包括:
(1)通訊費4,3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9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65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23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6
  10千元。
(3)物品1,21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17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65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00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886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634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32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及物品635千
  元,共計編列1,687千元。)
(5)國內旅費3,07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179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16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5,110千元,包括:
(1)辦理左營贓物庫安全監控系統汰換經費2
  ,120千元。
(2)毒品防制所需維安設備購置經費500千元
  。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490千元。
3.獎補助費65,25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85,602,000 92,047,000 -6,445,000 -7.00%
2000 業務費 15,240,000
2009 通訊費 4,30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98,000
2051 物品 1,21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650,000
2072 國內旅費 3,07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110,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2,12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990,000
4000 獎補助費 65,252,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26,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4,948,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9,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