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3,91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4,06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48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1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3.物品1,049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00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44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61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2千元。
5.國內旅費868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7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63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3千元。
4,061,000
0200 業務費 4,061,000
0241 兼職費 4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91,000
0271 物品 1,04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5,000
0291 國內旅費 8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