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72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9,623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48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6,495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
 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力費用。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51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1,058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388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9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58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0千元。
6.國內旅費28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1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38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9千元。
9,623,000 3,211,000 6,412,000 199.69%
2000 業務費 9,623,000 3,211,000 6,412,000 199.69%
2030 兼職費 48,000 48,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6,49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51,000 1,126,000 225,000 19.98%
2051 物品 1,058,000 1,323,000 -265,000 -20.03%
2054 一般事務費 388,000 431,000 -43,000 -9.98%
2072 國內旅費 283,000 28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