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97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21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48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26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3.物品1,323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43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9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97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4千元。
5.國內旅費28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1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38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9千元。
3,211,000 2,239,000 972,000 43.41%
2000 業務費 3,211,000
2030 兼職費 4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6,000
2051 物品 1,32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31,000
2072 國內旅費 2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