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6,14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9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3,89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6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25,258千元。
(3)通訊費62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569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6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463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853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51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18千元。
<3>車輛油料費260千元,係按中小型汽車
  7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23.4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19.3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4千元。
(8)一般事務費8,04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64千元,係按員工182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47千元,係按檢
  察官9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6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2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8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719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1,5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337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40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60千元,係按公務汽車未
  滿2年者7輛,每輛每年8,5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80千元,係按職員17
  2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694千元。
(12)國內旅費114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77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43,902,000
0200 業務費 43,890,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360,000
0202 水電費 25,258,000
0203 通訊費 62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569,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67,000
0231 保險費 463,000
0271 物品 85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044,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37,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40,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694,000
0291 國內旅費 114,000
0294 運費 77,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1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