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0,19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2,403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24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13,827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2
  ,30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10,70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19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35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484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428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54千元。
5.一般事務費4,251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43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340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23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45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3,395千
  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05千元。
6.國內旅費1,282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327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29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13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357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56千元。
22,403,000 22,397,000 6,000 0.03%
2000 業務費 22,403,000 22,397,000 6,000 0.03%
2030 兼職費 24,000 24,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3,827,000 13,756,000 71,000 0.5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35,000 2,535,000 0 0.00%
2051 物品 484,000 499,000 -15,000 -3.01%
2054 一般事務費 4,251,000 4,209,000 42,000 1.00%
2072 國內旅費 1,282,000 1,374,000 -92,000 -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