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52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0,48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234千元,包括:
(1)通訊費2,8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4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42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46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0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4
  60千元。
(3)物品2,45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11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748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996千元。
(4)一般事務費4,14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32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55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75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715千元。
<5>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經
  費241千元。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62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967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
  6千元、物品300千元,共計編列1,303
  千元。)
(5)國內旅費4,989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035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3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19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
  14千元。
2.設備及投資7,754千元,包括:
(1)本署辦公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經費6
  ,058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696千元。
3.獎補助費64,49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90,484,000 82,917,000 7,567,000 9.13%
0200 業務費 18,234,000 19,131,000 -897,000 -4.69%
0203 通訊費 2,800,000 2,80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48,000 3,848,000 0 0.00%
0271 物品 2,455,000 2,455,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142,000 3,901,000 241,000 6.18%
0291 國內旅費 4,989,000 6,127,000 -1,138,000 -18.57%
0300 設備及投資 7,754,000 1,706,000 6,048,000 354.51%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6,05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696,000 1,706,000 -10,000 -0.59%
0400 獎補助費 64,496,000 62,080,000 2,416,000 3.89%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8,000,000 8,000,000 0 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8,374,000 39,474,000 -1,100,000 -2.79%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8,122,000 14,606,000 3,516,000 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