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21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 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1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427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56千元,係郵資、電信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6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4
  85千元。
(3)物品1,27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25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97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7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5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396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67千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317千元
  。
(5)國內旅費2,26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728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56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469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2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902千元,包括:
(1)發電機及電梯設備汰換等經費1,834千元
  。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068千元。
3.獎補助費17,83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1,164,000 36,735,000 -5,571,000 -15.17%
2000 業務費 10,427,000 7,949,000 2,478,000 31.17%
2009 通訊費 3,756,000 1,333,000 2,423,000 181.7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65,000 1,662,000 3,000 0.18%
2051 物品 1,272,000 1,27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72,000 1,529,000 -57,000 -3.73%
2072 國內旅費 2,262,000 2,153,000 109,000 5.06%
3000 設備及投資 2,902,000 11,364,000 -8,462,000 -74.46%
3035 雜項設備費 2,902,000 11,364,000 -8,462,000 -74.46%
4000 獎補助費 17,835,000 17,422,000 413,000 2.37%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600,000 600,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917,000 6,504,000 413,000 6.35%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318,000 10,31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