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6,82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4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38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43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5,788千元。
(3)通訊費1,76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80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8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84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1,303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48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
  78千元。
<3>車輛油料費400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5.9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7千元。
(8)一般事務費2,66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52千元,係按員工17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68千元,係按檢
  察官10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8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86千元。
<4>法警制服費16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0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978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813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56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86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2年未
  滿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
  年以上者7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
<2>辦公器具養護費170千元,係按職員16
  2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973千元。
(12)國內旅費1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2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短程車資1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
(15)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6,476,000 16,437,000 39,000 0.24%
2000 業務費 16,386,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43,000
2006 水電費 5,788,000
2009 通訊費 1,769,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806,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87,000
2027 保險費 84,000
2051 物品 1,30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667,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56,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73,000
2072 國內旅費 190,000
2081 運費 25,000
2084 短程車資 1,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9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