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50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176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537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3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其他業務租金302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
  器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5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8千元
  。
<4>聘請專業人士審查稿件之稿費100千元
  。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5
  45千元。
(4)物品2,23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575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2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4千元。
(5)一般事務費2,98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267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45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29千元。
<6>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862千元
  。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82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4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15千元、物品12千元,
  共計編列623千元)
<8>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92千元。
(6)國內旅費2,734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091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8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2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5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
  務差旅費154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24千元。
2.設備及投資7,209千元,包括:
(1)本署A2棟辦公室耐震補強工程經費5,384
  千元。
(2)建置科技緝毒與區域聯防緝毒業務資料
  庫等資訊設備488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337千元。
3.獎補助費28,43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49,176,000 46,668,000 2,508,000 5.37%
0200 業務費 13,537,000 12,364,000 1,173,000 9.49%
0203 通訊費 3,535,000 3,033,000 502,000 16.5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53,000 1,727,000 26,000 1.51%
0271 物品 2,231,000 2,231,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982,000 2,740,000 242,000 8.83%
0291 國內旅費 2,734,000 2,633,000 101,000 3.84%
0300 設備及投資 7,209,000 3,614,000 3,595,000 99.47%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384,000 2,464,000 2,920,000 118.51%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8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337,000 1,150,000 187,000 16.26%
0400 獎補助費 28,430,000 30,690,000 -2,260,000 -7.36%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072,000 15,371,000 -4,299,000 -27.97%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7,358,000 13,073,000 4,285,000 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