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2,23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91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850千元,包括:
(1)水電費3,496千元。
(2)資訊服務費48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3)稅捐及規費2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4)保險費52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5)物品1,719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8千元。
<3>車輛油料費515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油氣雙燃料車,按汽油每公升
  價格31.3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60
  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4.60元計
  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6千元。
(6)一般事務費2,36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530千元,係按員工246人
  及臨時人員19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
  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61千元,係按檢
  察官2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
  等10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8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5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94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80千元。
<8>其他行政事務經費62千元。
(7)房屋建築養護費326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6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321千元,係按機車4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3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
  4年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
  未滿6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
  滿6年以上者4輛,每輛每年51,000元
  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44千元,係職員23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47千元。
(10)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1)運費9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2)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916,000 10,430,000 -514,000 -4.93%
2000 業務費 9,850,000 10,364,000 -514,000 -4.96%
2006 水電費 3,496,000 3,496,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86,000 535,000 -49,000 -9.16%
2024 稅捐及規費 27,000 27,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2,000 52,000 0 0.00%
2051 物品 1,719,000 1,711,000 8,000 0.47%
2054 一般事務費 2,368,000 2,721,000 -353,000 -12.9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26,000 426,000 -100,000 -23.4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65,000 585,000 -20,000 -3.4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47,000 447,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80,000 180,000 0 0.00%
2081 運費 90,000 90,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66,000 66,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6,000 6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