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9,37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5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771千元,包括:
(1)水電費3,496千元。
(2)資訊服務費885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3)其他業務租金60千元,係相關設施等租
  金。
(4)稅捐及規費31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5)保險費48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6)物品1,27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8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8千元。
<3>車輛油料費487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油氣雙燃料車,按汽油每公升
  價格30.4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00
  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8.30元計
  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6千元。
(7)一般事務費2,25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52千元,係按員工22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82千元,係按檢
  察官24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3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66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96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85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80千元。
<8>一般行政事務費129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266千元。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53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30千元,係按機車4輛、
  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2輛、滿6年以上者
  8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23千元,係職員21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37千元。
(11)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2)運費9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8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853,000 9,789,000 64,000 0.65%
0200 業務費 9,771,000 9,711,000 60,000 0.62%
0202 水電費 3,496,000 3,496,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885,000 796,000 89,000 11.18%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000 185,000 -125,000 -67.57%
0221 稅捐及規費 31,000 31,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8,000 48,000 0 0.00%
0271 物品 1,276,000 1,173,000 103,000 8.78%
0279 一般事務費 2,255,000 2,263,000 -8,000 -0.35%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6,000 266,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53,000 692,000 -39,000 -5.6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37,000 437,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80,000 180,000 0 0.00%
0294 運費 90,000 50,000 40,000 8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82,000 78,000 4,000 5.13%
0475 獎勵及慰問 82,000 78,000 4,000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