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708,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513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4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4,325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27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3,498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5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4.物品23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160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6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7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3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7千元。
6.國內旅費30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6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6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5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58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57千元。
5,513,000 1,904,000 3,609,000 189.55%
2000 業務費 5,513,000 1,904,000 3,609,000 189.55%
2030 兼職費 40,000 4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325,000 827,000 3,498,000 422.9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5,000 554,000 111,000 20.04%
2051 物品 23,000 23,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0,000 16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0 3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