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884,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724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4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62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3.物品23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89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60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66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7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2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2千元。
5.國內旅費30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6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6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5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58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57千元。
1,724,000 1,744,000 -20,000 -1.15%
0200 業務費 1,724,000 1,744,000 -20,000 -1.15%
0241 兼職費 40,000 4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2,000 385,000 77,000 20.00%
0271 物品 23,000 23,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99,000 996,000 -97,000 -9.74%
0291 國內旅費 300,000 3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