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093,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3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240千元,包括:
(1)通訊費74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8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44
  千元
<3>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6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59
  千元
(3)物品46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05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41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9千元。
(4)一般事務費3,43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8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73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8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765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625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35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
  千元及差旅費40千元,共計編列235千
  元。)
<7>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2
  30千元。
<8>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46千元
  。
(5)國內旅費1,50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5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6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3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1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40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22千元,包括:
(1)建置科技緝毒與區域聯防緝毒業務資料
  庫等資訊設備489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733千元。
3.獎補助費13,88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判決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
 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22,349,000 18,567,000 3,782,000 20.37%
0200 業務費 7,240,000 7,053,000 187,000 2.65%
0203 通訊費 749,000 709,000 40,000 5.64%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3,000 1,042,000 41,000 3.93%
0271 物品 465,000 1,502,000 -1,037,000 -69.04%
0279 一般事務費 3,438,000 2,643,000 795,000 30.08%
0291 國內旅費 1,505,000 1,157,000 348,000 30.08%
0300 設備及投資 1,222,000 640,000 582,000 90.94%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89,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733,000 640,000 93,000 14.53%
0400 獎補助費 13,887,000 10,874,000 3,013,000 27.71%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7,000 65,000 -18,000 -27.69%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340,000 4,809,000 531,000 11.04%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500,000 6,000,000 2,500,000 4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