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8,195,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6,493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18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17,94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
  ,628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
  需人力費用14,708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1,606千
  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68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236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95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14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94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5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4,210千
  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77千元。
6.國內旅費622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418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84千元。
26,493,000 20,116,000 6,377,000 31.70%
2000 業務費 26,493,000 20,116,000 6,377,000 31.70%
2030 兼職費 180,000 18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7,942,000 15,883,000 2,059,000 12.9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68,000 2,609,000 -41,000 -1.57%
2051 物品 236,000 95,000 141,000 148.42%
2054 一般事務費 4,945,000 1,009,000 3,936,000 390.09%
2072 國內旅費 622,000 340,000 282,000 8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