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4,458,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9,722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業務費32,720千元,包括:
(1)通訊費7,18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76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25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
  審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2
  96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44千元
  。
<4>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計畫審查稿費200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6
  95千元。
(3)物品3,64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087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5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796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418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5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911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000
  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254千元。
  (另編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5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6千元、物品300
  千元、國內旅費64千元,共計編列2,1
  64千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930千元
  。
(5)國內旅費5,343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200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9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400千元。
<6>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業務差旅費64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5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068千元,包括:
(1)建置全國毒品半成品先驅原料儲存處所1
  1,798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270千元。
3.獎補助費91,934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139,722,000 128,382,000 11,340,000 8.83%
0200 業務費 32,720,000 30,855,000 1,865,000 6.04%
0203 通訊費 7,180,000 4,730,000 2,450,000 51.8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760,000 6,731,000 29,000 0.43%
0271 物品 3,641,000 3,859,000 -218,000 -5.65%
0279 一般事務費 9,796,000 10,192,000 -396,000 -3.89%
0291 國內旅費 5,343,000 5,343,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5,068,000 11,038,000 4,030,000 36.51%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1,798,000 4,006,000 7,792,000 194.51%
0319 雜項設備費 3,270,000 6,543,000 -3,273,000 -50.02%
0400 獎補助費 91,934,000 86,489,000 5,445,000 6.3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910,000 4,596,000 -1,686,000 -36.68%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7,120,000 33,150,000 3,970,000 11.98%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1,904,000 48,743,000 3,161,000 6.49%